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与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,有效预防学生安全事件发生,营造安全、稳定、有序的校园环境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12号)和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加强在校住宿学生的住宿管理,对早出晚归、夜不归宿的违纪学生坚持“教育为主,管理从严,处理及时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全体在籍学生。
第二章 住宿管理要求
第四条 学生应统一入住学院安排的学生宿舍,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。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校外住宿,须按照学院相关流程提出申请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。
第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,按时归寝。学生宿舍楼门开放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6:30-23:00;每周五至周六6:30-23:30。
第六条 学生早上6:30前出寝,视为“早出”;在周日至周四23:00后回寝,周五至周日23:30后回寝,视为“晚归”;在周日至周四23:00后未返回寝室,周五至周日23:30后未返回寝室,视为“夜不归宿”。
第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周一至周五早出、周日至周四晚归或夜不归宿,须提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请假申请,说明事由并附相关证明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紧急情况可先提前报告,事后补办手续。未经批准,严禁早出晚归和夜不归宿行为。
第三章 早出晚归与夜不归宿的处理
第八条 学生不应出现无故早出、晚归与夜不归宿情况,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,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九条 一学期内,无故早出晚归1次者,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,并取消该寝室参评该月寝室文明检查优秀的资格。
第十条 一学期内,无故夜不归宿1次者,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,并取消该寝室参评该月寝室文明检查优秀的资格。
第十一条 因早出晚归、夜不归宿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,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相应纪律处分。
第四章 学生寝室晚点名管理
第十二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确保夜间安全秩序,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,学院建立寝室日报制度,由寝室长每日统计本宿舍学生归寝情况,并于当日晚间报至班级负责人。
第十三条 班级负责人负责汇总班级寝室晚归、未归学生名单,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,并配合辅导员做好日常检查、登记与通报工作。
第十四条 学院定期对学生早出晚归、夜不归宿情况进行查寝,对违纪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五条 在检查中发现伪造假条、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查实,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。
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在查寝工作中如有瞒报、漏报、徇私等行为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7日起施行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